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延庆区“十三五”时期人才事业发展规划>任务分解方案》(京延组发〔2016〕25号)、延庆区卫生计生系统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更好的推进我院临床专科建设的快速发展,做好人才培养,特制定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推荐评选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坚持卫生健康委宏观指导与各医疗卫生单位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原则;坚持道德建设与能力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并重的原则;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成立推荐评选委员会
组 长: 汪红兵 焦凤林
副 组长: 沈雁鹏 穆桂荣 胡 敏 姜志辉
成 员: 钟如春 金 合 曹其彬 孙嘉庚 赵志英
张海军 李淑华 高艳丽 闫顺新 石宝莲
杨丽云 陈金霞 时会君 彭艳萍 许一中
白东英 孙思伶 张玉军 杨时光
工作人员:郭 伟 桂 斌 詹艳华 郭 滢 成明丽
三、推荐评选监督委员会
组 长:胡庆华
成 员:刘艳蕾 杨迎旭
四、选拔条件
(一)区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任医师职称;年龄原则为55周岁以下。
2.所在科室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科室人才结构合理。
3.具有较强的学术组织领导能力,能够驾驭全局,组织各种学术活动。
4.发展思路清晰,积极开展各种新技术、新项目,近三年开展新项目3个以上。
5.具有极强的带教能力,对培养人才有热情,有思路,有方法,有成绩。
6.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近10年在专业期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者有专著出版。
(二) 院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为50周岁以下。
2.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院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所在科室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3.对培养人才有热情,有思路、有方法、有成果。
4.具有清晰的发展思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近三年开展新项目2个以上。
5.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近10年在专业期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专业论文3篇以上。
(三)学科骨干选拔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为45周岁以下。
2.医德高尚,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在本科室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3.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能够做好学科带头人的重要助手或后备人才,每年从事业务的时间不能少于11个月。
4.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本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
5.积极参与科研工作,近10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统计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基层社区学科骨干人才可适当放宽选拔条件。
五、工作流程
(一)由个人提出申报书面申请。
(二)由人事处、教育处、科研处、医务处、门诊部、政工处审查申报者条件。
人事处:学历、职称、考勤。
教育处:论文、教学、学术、师承。
科研处:科研。
医务处:临床考核。
政工处:行政任职、民主测评。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各职能处室进行基础项目评分。
(四)在推荐评选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随机抽取学术委员会成员(6-8人)组成评选小组,按照推荐评选细则及评分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专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取平均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不得涂改。如出现相同分数者,以基础分确定排名顺序。若基础分仍相同,组织半数以上评审专家进行再次评审。
(五)汇总填写统计表。
(六)对申报人员总成绩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如经核实不符合规定将取消申报资格。空缺名额按总分排名进行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