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北京市延庆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学,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完善现代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确保中医药薪火相继、根脉传承。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将启动杏林育才工程,进行杏林名师、杏林名医、杏林优才、杏林青苗人才评选活动,特制定“杏林育才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人才发展理念,充分遵循中医药人才自身发展规律,以提高基层中医药人才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坚持目标导向,为延庆地区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二、培养目标
以临床从事疾病诊治的专家、临床学科骨干、临床青年骨干为培养对象,通过为期三年时间,培养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学科领军能力,功底深厚的中医药高、中、初级人才。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杏林名师
入选北京市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者。
(二)杏林名医
评选对象为临床从事疾病诊治的专家,按临床学科专业方向设立5名。
参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依据。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延庆中医药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3、身体健康,具有临床或教学能力。每周出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或在病房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0年以上;
4、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务实守信,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科研能力。
参评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依据。
1、年龄45至60岁;
2、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3、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工作20年以上;
4、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担任市级专业委员会委员;
6、从事的专业方向或技术项目为牵头学科的主攻方向之一;
7、所开展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均应位居本院前列,技术水平被区内同行公认;
8、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成果,近10年主持过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第一作者在核心、专业期刊杂志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者。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2、入选国家或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各类人才培养项目者;
3、入选“区级、院级学科带头人”者;
(三)杏林优才
评选对象为中医药学科骨干,按学科专业方向设立10名。
参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依据: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北京中医药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3、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临床、科研、教学能力。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4天以上或在病房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
4、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务实守信,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科研能力。
参评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依据:
1、年龄35-50岁;
2、本科以上学历;
3、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主治医师5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为市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
6、能独立组织本专业急危重症的抢救,所开展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均应位居本专业前列,技术水平被同行或患者认可;
7、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突出的科研成果,近10年主持过院级以上课题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杂志、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为市级或院级重点学(专)科的学科骨干;
2、曾获得各类区级以上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如:北京市中医药“125”人才培养计划、京津冀晨曦计划人才、区级123人才人员、市级师承人员;
(四)杏林青苗
评选对象为临床青年骨干。按临床学科专业方向设立15名。原入选院级临床青年人才培养对象者直接纳入,再根据《临床青年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增选5名青苗人才。
四、评选程序
1、由个人申请,科室推荐,并填写《杏林育才申报表》。
2、申报杏林名医与杏林优才者通过专家组评审和同行、群众评议,最终产生人选。
3、医院党委会对评审委员会评选的人选进行审定。通过审定者,经5天院内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任,颁发聘任证书。
五、任期
一届任期三年。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按选拔程序重新产生和聘任。
六、职责
(一)杏林名师
参照北京市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相关职责。
(二)杏林名医
1、负责动态跟踪、考察本病种或技术领域国内外的进展情况,每年年底以专题形式汇报其规范化诊疗技术的实施、最新成果、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等;
2、围绕专业方向或技术项目,培养一支本专业或跨学科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3、每年组织一次学术会议;
4、培养周期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完成临床经验集一部或培养周期内承担市级课题或区级课题≥1项。
(三)杏林优才
1、全面参与科室的医疗工作,并努力提高本科室的疑难、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每年年底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个人专长的国内外最近进展、参与科室的诊疗工作量和能反映工作质量的相关数据、实施的新技术和新项目、个人学习进修情况、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等。
2、积极参与医院的教学工作。
3、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学术会议,动态跟踪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的进展情况。
4、培养周期内承担区级以上项目≥1 项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四)杏林青苗
1、能够完成本科室岗位的医疗工作,并努力提高疑难、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每年年底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参与科室的诊疗工作量和能反映工作质量的相关数据、个人学习进修情况、取得的成绩和荣誉、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等。
2、积极参与医院的教学工作。
3、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型学术会议,动态跟踪本专业领域的进展情况。
4、培养周期内承担院级以上项目≥1 项或核心期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
七、考核
(一)考核组织
“杏林育才”的考核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事处牵头,相关职能处室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组还聘请院内外相关专业同行知名专家参加考核。任期内每年考核一次,三年届满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杏林育才”档案。
(二)定期考核
分为年度考核和聘用周期考核。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1、年度考核
认真履行职责,履职3条及以上可确定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2、聘用周期考核
聘用周期结束后,对于至少满足下列目标条件中的3项者为考核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三)考核标准
1、杏林名师
参照北京市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考核。
2、杏林名医
(1)开展了某项新技术或新项目;
(2)培养了一支能胜任此项工作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业务发展良好;
(3)作为课题负责人获批市级或区级科研课题≥1 项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完成临床经验集一部。
3、杏林优才
(1)作为主要参与者,开展某项新技术或新项目或新技术新项目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2)在本科室能够诊治危急重症或疑难杂症,指导下级医师诊疗工作;
(3)积极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参加学术活动。
(4)作为课题负责人获批区级以上科研课题≥1 项或核心或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
4、杏林青苗
(1)做为科室骨干,能够熟练掌握科室常见病多发病,及时处理危急重症;
(2)运用所掌握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3)作为主要成员,完成院内教学授课,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4)作为课题负责人获批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核心或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可继续担任杏林人才;不合格者,由院考核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限最长为半年,整改期间不享受相关待遇),经整改后合格者继续担任杏林人才;仍不合格者,由考核组建议,报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审定,解聘其“杏林人才”职务,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九、经费使用
(一)资助标准
入选杏林名医每人每年资助经费2万元;入选杏林优才每人每年资助经费1.5万元;增选杏林青苗每人每年资助经费1万元。
(二)经费使用原则
1、举办或参加学术活动、游学、社会实践、进修培训、参观学习等各类人才培养活动;
2、巡诊带教;
3、购买学习用品和资料;
4、科研协作;
5、发表论文、出版著作;
6、资料整理及数据库的建立;
7、学术经验宣传与推广;
8、与人才培养相关的其它支出。
十、附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杏林人才”资格及相关资助:
(一)调离本单位的;
(二)不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三)培养周期内不能完成阶段培养计划任务或评估不合格的;
(四)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杏林优才培养资格的;
(五)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因本人过失给医院和科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本方案由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